中工招商网市县招商平台

切换城市:

黄山市

A~G H~L M~T W~Z
找项目

黄山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1 来源:黄山区招商局 674

黄山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一批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升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551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资金引导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黄政秘〔2015〕17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激励企业上市若干政策规定、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和中小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5〕3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区注册设立,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交易所市场实现首发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简称四板)挂牌的上市资源企业,以及利用股权融资的上市、挂牌企业。

第三条  实行拟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政策。

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企业上市专项奖补资金进行奖补。

1.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奖补100万元。分两阶段兑现,其中: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被受理兑现50万元,上报上市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兑现50万元。

2.新三板挂牌奖补50万元。分两阶段兑现,其中: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并按资本市场要求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兑现20万元,实现挂牌兑现30万元。

3.四板挂牌奖补最高20万元。经规范性股改后在安徽省股交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成长板挂牌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在安徽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在安徽省股交中心农业板挂牌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按照融资到位资金额度的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按发行额度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

5.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补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6.如企业享受第一次奖补后,因自身原因终止上市进程的,区上市主管部门有权收回奖补资金。

第四条  实行拟上市、挂牌企业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1.企业因上市、挂牌而改制、重组、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以非货币性资产作价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分配并与接受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税务部门不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2.企业在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可凭合法有效凭证摊入当年经营成本列支。

3.因土地、房产等权证过户等产生的营业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以及挂牌过程中因审计评估净资产增值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事后奖补的方式用于支持企业上市。     

第五条  实行拟上市、挂牌企业收费减免扶持政策。

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拟上市、挂牌的企业,涉及产权变更的,区住建、财政、交通、国土、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非交易行为处理,只收取工本费。    

第六条  区发改、经信、农业、财政、科技、文化、旅游等部门对申报上市或挂牌的后备企业优先安排或向国家、省、市申报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和国债项目补助资金;优先向国家、省、市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等资格。

第七条  拟上市企业和机构申请享受奖补政策的,应在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后15日内到区金融办备案,并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经区金融办、财政局共同审核并提出奖补意见,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八条  把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加分因素,列入区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第九条  以前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企业上市奖励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不重复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返回列表

分享到:

上一篇:已经是最新的一篇啦

下一篇:黄山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

需求登记

免费帮您找厂房/土地

(以下内容均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