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招商网市县招商平台

切换城市:

黄山市

A~G H~L M~T W~Z
找项目

关于推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01 来源:黄山区招商局 1178

中共黄山区委  黄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的意见


20141112日)


(黄发〔201420号)



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区发展战略,扩大工业经济总量,优化工业经济结构,提升工业发展质量,推进全区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招商绩效。对厂房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招商项目实行“四个一”工作责任制(一个项目、一个联系领导、一个牵头单位、一套工作班子),项目按期建成投产给予工作班子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厂房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实行年度考核,按投产绩效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投资人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按照“谁招商谁受益”原则,改革工业项目入园税收分成机制,凡乡镇新引进入园的工业项目,税收全额归属乡镇。

二、鼓励工业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厂房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区产业结构导向,从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实缴增值税和所得税的25%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实缴所得税的25%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三、加快园区发展。每年通过预算安排配套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工业用地出让底价6.4万元/亩,项目投产后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给予每亩2万元奖励。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20万元,再分别给予每亩2万元奖励,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四、扶持骨干企业。当年入库税收50万元以上、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比增长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15%以上增量部分的13%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当年新进规上企业税收达到3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鼓励技术创新。对获得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级新产品或国家级新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或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获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国家发明专利,以及引进的科技成果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加大人才支持。建立区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人才库,每年开展优秀企业人才评优和企业管理分类培训活动;适时选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到企业挂职帮扶;企业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外出人才招聘活动,广告费和场租费由区财政补助;对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适用人才免费安排公租房,子女就学自由择校。

七、培育自主品牌。对获得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八、推进质量兴企。鼓励企业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主导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在本区实现产业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质量体系、环境标志等各项认证工作,对获得ISO9000、ISO14000、OHSMS和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认证的企业,按认证费的30%予以补助。

九、鼓励市场开拓。支持工业企业参加各类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等,区政府组织参加的全国性、省级展销会,每个展位分别补贴5000元、4000元。

建立本地产品采购目录库,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工业产品。

鼓励创新市场营销模式。对电商业务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十、加大专项扶持。区政府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年度视工业税收增长幅度同比例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入补贴等。

十一、强化业绩考评。设立工业企业经营目标奖、纳税贡献奖,评选年度明星企业,当选企业由区政府授予“黄山区明星企业”称号,企业负责人由区政府授予“优秀经营者”称号。

十二、落实减费降负。对各类新办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建设期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含中介机构收费)一律按最低限收取。

加强水电气价格管理,对入园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制定优惠标准。

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向企业索要赞助、捐赠、会费等,严禁滥设审批、评审、年检环节,滥设检查、评比活动,强制企业订购刊物、购买指定产品,切实保障企业除依法缴纳税费和依法接受监管外,不再承担其他社会负担。

加大对涉企部门服务企业发展十二项推禁令的落实和问责力度。

十三、加强督查考核。发挥工业经济领导组在工业招商、项目落地、企业服务、业绩考核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认真研究和落实工业强区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工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制度。

提高区直、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工业招商和企业服务分值权重。

十四、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区委黄发〔200451号文件及区委办黄办发〔2005〕63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意见若与今后上级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再行修改完善。

十五、本意见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负责监督实施,区工业经济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返回列表

分享到:

需求登记

免费帮您找厂房/土地

(以下内容均为必填)